人事代理制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按照各地人事部门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由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
特点编辑
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系统化
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请问人事代理与聘用有区别吗?
我在一个专科学校找了份工作,领导说我是人事代理,还说学校里有三种员工,一种是有编的,一种是人事代理,还有一种是聘用的。请问人事代理与聘用有区别吗?
聘任说白了就是合同工,人事代理是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合同,将该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等工作交由代理机构 ,两者的区别表现为: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