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8、 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10、 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1、 代办失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12、 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13、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
服务对象编辑
(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1、与客户企业沟通服务需求和要求。
2、双方企业交流相关情况,并提供各自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概况等相关经营合法资料。
3、根据客户企业的相关需求和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并与客户企业作相关沟通
人事代理所
人事代理所
。
4、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解除及终止协议情形等相关条款,签订《人事服务合同》。
5、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对口服务人员,由需客户企业确定联系人配合,就相关服务事务合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6、需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客户企业还需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客户企业一方相关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以及员工的相关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奖金及其一系列必要的雇用信息。
7、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续签等合同管理的,人事代理机构将负责提供与此相关的法律咨询,并代为进行相关程序办理。
8、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管理客户企业雇用员工的信息,建立雇佣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并作即时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