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办理人事委托管理的首先向当地人事代理机
人事代理制程序图
人事代理制程序图
构提出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并提供被委托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发展概况和人员名册;个人办理人事委托,属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分配手续。属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与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或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一律由组织转递。
2、代理机构接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情况。然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期最短为一年。
3、委托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事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人调发[1990]5号文件执行。
4、代理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5、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带合同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到代理机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从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
6、合同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时如有违约,委托单位和个人有权上告代理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