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的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方法律关系: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此外,根据《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外商代表机构没有独立用工权,其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聘用中方雇员。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